(一)身份类材料:准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身份及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
(二)死亡证明材料: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三)房产相关材料: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证明房产归属及相关情况的材料。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遗嘱类材料:若存在遗嘱,提供遗嘱原件,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六)其他可能材料: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还可准备遗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