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争取女儿抚养权,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情形,例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女儿且对女儿身心健康不利、女儿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己方生活而己方有抚养能力等。
(二)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以及己方更有利于女儿成长,像己方在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证据。
(三)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站在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