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先和对方协商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补偿。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搜集相关证据,向对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可与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协商帮助方式和数额,若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帮助的方式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