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起诉后未缴费按撤诉处理的情况,若想保障自身权益且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应在知晓按撤诉处理后尽快重新缴费启动诉讼程序,或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起诉。
(二)若因法定障碍可能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可主张诉讼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