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若房产为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可协商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据房产归属判决;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房贷是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就房贷这种共同债务可先自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就在离婚协议写明。若协商无果,法院会合理判决,通常获房产者承担房贷并补偿对方。而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因产权归属明确,未还房贷就属于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得到补偿。如果对离婚时房贷债务处理还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