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没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该请求的,不能再获法院支持。
(二)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