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一方,离婚时抚养费可参照该收入按比例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确实无工作且无其他收入的,法院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酌定抚养费数额。
(三)暂时没工作后续有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调整抚养费金额。
(四)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