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不愿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女儿,女儿或监护人应先和父亲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有抚养责任,要求支付抚养费,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协商不成,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女儿的身份证明、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等。
(三)若父亲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