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自己负全责时,先由自己一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若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用自己一方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
(三)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赔偿后还有不足部分,就需自己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四)对方保险公司只有在对方有责任时,才会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己方损失进行赔偿,己方全责时对方保险公司通常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