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夺回孩子抚养权,先判断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如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孩子八周岁以上愿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等情况。
(二)若符合变更情形,需收集对方存在问题或孩子意愿等相关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等待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