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把握时间节点:企业应密切关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审查期限,若在15日内未收到通知,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展。同时,债务人或管理人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需延长应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二)简化资产与债务梳理:企业在重整前可自行先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初步清查,整理出清晰的架构,以配合后续的重整工作,从而加快流程推进。
(三)积极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对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各参与方要积极履行职责,若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避免拖延。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