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执行法院密切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和未执行到位的原因,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开展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若发现执行法院消极执行,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以提升执行效率。
(三)申请执行人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可依法追究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拒执罪处理。
(四)借助人大、检察院等机关的监督力量,推动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