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要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如组织、策划、指挥盗窃活动的,通常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如望风、协助搬运赃物等,认定为从犯。
(二)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退赔,这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退赔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证明自己的退赔行为。
(三)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要展现出良好的悔罪表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