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所以正常情况不能不支付。
(二)特殊情形可不支付,一是直接抚养方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有能力保障子女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二是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经法院核实,可能酌情判决不支付或少支付。
(三)无故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可能面临财产被划扣等后果,不要用不正当手段逃避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