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清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财产范围,同时提供被保全财产线索,像银行账号、房产地址等。
(二)提出申请。向受诉法院申请,可在起诉时、起诉后判决前申请;情况紧急时可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担保方式有现金、房产等。
(四)等待法院处理。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后,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