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及合同主体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纠纷(涉及行为能力认定等问题)不能通过仲裁处理。
法律解析:婚姻、收养等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具有身份性和伦理属性,与基本人身权益紧密相连,仲裁强调意思自治,难以全面处理这类复杂的人身权益问题。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专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解决途径,仲裁不适合解决行政权力相关纠纷。合同主体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纠纷,涉及行为能力认定等问题,需经法定程序解决,不适合通过仲裁处理。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不清楚如何解决,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