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帮人洗黑钱,意识到即便金额不大也有构成犯罪的风险,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远离此类违法活动。
(二)若已涉及帮人洗黑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