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才由第二顺序继承。这样能清晰界定谁有优先继承资格。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如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