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成当天日期
利处是如实反映欠条形成时间,体现补写事实,避免倒签日期的真实性争议。弊端是借款实际发生时间与欠条日期不符,产生纠纷时债权人需额外举证,如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二)写成借款实际发生日期
利处是能直观反映借贷关系起始时间。弊端是倒签日期可能被质疑真实性,若无法证明是补写,可能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综合建议是在补写欠条时注明是补写及借款实际发生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补写欠条时注明相关信息,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合同内容约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