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结婚3年,一般无需退还彩礼,若想主张返还,需证明符合法定情形。若要以未共同生活为由主张,需提供双方确实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若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由,要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像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二)若对方要求返还彩礼,而自身认为不应返还,可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