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样能和平、高效地结束婚姻关系。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证据,增加胜诉几率。
(三)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