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查询目的和范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若有足额财产,通常认定有偿还能力。
(二)通过调查被执行人的工作收入、经营收益等情况,稳定且较高的收入可证明其具备偿债可能。
(三)关注被执行人日常消费行为,若有入住高档酒店、购买奢侈品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推断其有偿还能力。
(四)详细计算被执行人的负债和生活必要支出,扣除必要生活费用和其他债务后,有剩余资金用于偿债的,可认定有部分偿还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