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离婚二十年且当时已分割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再拿回已分割财产,应接受现状,不再纠结。
(二)若发现有未分割财产,先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特殊情形,比如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若存在可收集证据结合具体情形争取。
(三)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不要再耗费精力进行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