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诉讼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需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当事人可在立案后与法院保持适当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可留意法院关于延长审限的通知。
(三)案件上诉的,对判决上诉的,法院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当事人应及时关注二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