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诉讼离婚,先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状要写清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要积极参与。
(三)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四)若第一次未判离,男方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