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出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上平分。
(三)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
(四)若父母出资是借款性质且有证据证明,夫妻需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