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范围,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非累犯,以及非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确保实质条件达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
(三)满足刑期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若有特殊情况,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