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伴侣耗着不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围绕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收集。
(三)法院审理会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第一次起诉若对方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可能判不准离,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