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尽量获取对方多笔放贷的合同资料,以证明对方未经批准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
(二)撰写起诉状,内容涵盖原被告信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及阐述对方职业放贷情况的事实与理由。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开庭时间。
(四)庭审时充分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若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会确认合同无效,贷款本金需返还,利息等约定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