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遇到因参与仲裁耽误工作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不能申请误工费,但可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若存在可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工资损失等合理补偿。
(二)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前要清楚其主要处理劳动争议类型,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避免因期望申请误工费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