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履行的合同部分,直接停止履行。
(二)若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能要求违约方担责,不过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三)已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依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也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四)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双方要按此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