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害人考虑追究行为人责任,应收集好能证明行为人故意侵占15万元财产事实的证据,如财产权属证明、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然后撰写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
(二)行为人方面,鉴于已退还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可积极向法院说明退还财产这一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可对犯罪动机、手段等方面进行合理说明,表明自身主动改正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