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认罚不认罪”的情况,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证据。若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即使嫌疑人不认罪,法院也能定罪量刑。
(二)嫌疑人“认罚不认罪”通常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较大幅度从宽处理。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依法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