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职务侵占200万,鉴于已退赃,可收集退赃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单位的收款证明等,提交给司法机关,以证明退赃行为。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自首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立功可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等;坦白则要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包括如实回答询问、遵守相关规定等,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