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设立失败时,若为公司形式,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需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这保障了认股人的权益。
(2)若是合伙式设立企业,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合伙人对设立失败后的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总体而言,不管是哪种设立形式,出资人一般都能够要求返还出资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利息等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提醒:
企业设立失败后返还出资款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