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月工资标准。先算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对比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三)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月数。如一级伤残对应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对应25个月等。
(四)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用确定好的月工资标准乘以对应伤残等级的月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