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签字出租双方房产,其效力分多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权且房屋已交付时合同有效,非善意时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签字合同有效,未达比例且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则效力待定;共同共有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擅自签字经追认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保护交易安全,若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租赁权且房屋已交付,租赁合同应认定有效,不过另一方权益受损可要求擅自出租方赔偿。若第三人非善意,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主张合同无效。按份共有房产,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有决定权,签字出租合同有效;未达此比例且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合同效力需进一步确定。共同共有强调全体共有人意志一致,一方擅自签字出租,其效力取决于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若遇到此类房产租赁效力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