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原告和被告情况处理。若仅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人拒不到庭,原告方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方法院缺席判决。
(二)特定案件中,如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拒不到庭,当事人仍需出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三)与委托代理人沟通,了解拒不到庭原因,若原因不合理,可考虑更换代理人。
(四)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