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重要交易或复杂事项时,优先选择书面合同,将双方协商的内容详细记录下来,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因口头表述不清产生纠纷。
(二)若已达成口头合同,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内容。
(三)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参与口头合同的订立,当出现纠纷时,见证人可以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