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此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主动退还诈骗所得财物,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损失,体现悔罪态度。
(二)如有自首立功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表现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