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要尽可能收集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能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然后以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
(二)当第三者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寻找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明等证据,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在维权时要明确自身诉求,结合现有证据判断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不能仅靠“破坏家庭”的证据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