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实践中,要结合伪造数额、手段及后果等综合判定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