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情况,公司应及时收集该员工挪用资金的相关证据,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员工返还挪用的资金。
(二)若员工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退还挪用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