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诉讼被驳回或撤诉,男方符合起诉条件时可随时起诉。
(二)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已作出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判决,若无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六个月内不可起诉。
(三)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已作出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判决,六个月后男方能再次起诉离婚。
(四)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已作出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判决,若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可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随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虽表述为原告,但在离婚诉讼中,结合实际情况,可理解为限制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起诉的规则,适用于男方再次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