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鉴于已归还挪用资金,可在庭审中积极向法官说明归还情况,强调自身悔罪态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收集证明挪用时间较短、用途相对合理等有利于自己的情节证据。
(二)若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同样要突出已归还公款这一事实,表明自己并非主观上不想归还。并且整理挪用公款期间的相关用途、时间等证据,以争取在量刑时能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