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房子作担保后可以卖房,但在已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的情况下,需遵循相关规定。若合同没有另外约定,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二)转让房屋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价款超出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清偿债务,会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且抵押权人对该房屋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卖房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