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45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获得从轻处理。
(二)积极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这也能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销售假货所得的款项退还,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罚金,展示悔罪态度。
(四)尝试取得受害方的谅解,通过赔偿等方式弥补对方损失,争取对方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