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刀伤人致轻伤,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请求,同时积极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谅解。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虽通常不负刑事责任,但家长应配合司法机关对孩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
(三)若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要积极与受害人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主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避免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