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伙合同明确的退伙方式和退款办法执行,确保双方遵循既定规则处理退钱事宜。
(二)合同未约定时,其他合伙人要与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退还财产份额。财产份额退还方式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可选择货币或实物形式。
(三)若合伙企业有债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算时先以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剩余部分退还退伙人;若财产不足清偿,退伙人按规定分担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