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留存能证明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遭遇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时,及时报警就医,保留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对于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收集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相关处理记录。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保留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
(五)若一方被宣告失踪,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并获取相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